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
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
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素燕、许罕飚、鲍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