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情况后,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就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条件。
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晓先生、夏同水先生、吴长春先生、王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及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请股东
大会选举。
二、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
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夏同水
吴长春
王华
签署日期: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