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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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纬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纬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
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
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 15 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
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
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
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
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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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
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纬新材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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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 9 点 00 分
(二)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 185 号智汇科创园 8 号楼 5 楼
会议室
(三)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 会议召集人: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审议的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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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复会,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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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拟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纬新材”)拟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委派何双先生、沈重先生、沈洁女士
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沈重先生、
沈洁女士、王非达先生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
注册地址
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 肖厚发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2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1,267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254,019.07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人民币135,168.13万元
计客户家数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
涉及主要行业
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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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
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
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
多个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事和高管、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有限和利安达特普、华普天
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
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
三、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
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四、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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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
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非达
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
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9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沈重、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王非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五、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计费用为人民币 12 万元(不含增值税)。现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纬新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
现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