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创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协创数据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243,26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9,250,948.10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50 号)。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1,879.5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计划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
建项目
合计 91,941.06 71,879.50
注: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845.60
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公司拟新增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
据深圳盐田分公司”)为“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
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 协创数据
协创数据
目 协创数据深圳盐田分公司
注: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
协创数据深圳盐田分公司所在的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 15 号盐田综合保税
区。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效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新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并根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由公司以借款的方
式由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相关事项。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PXDQW47
公司类型:分公司
负责人:耿四化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19 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 15 号盐田综合保税区盐
田港现代物流中心 C1 栋 1001-1003
主营业务:数据存储设备、物联网智能终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公司控
股子公司 Semsotai North Inc.等购买设备及材料用于服务器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提供服务器等相关的技术、维修服务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
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
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
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
及办公设备维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
类医疗器械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
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提高客户的服务响应能力,充分利用盐田区的地理位置优势和盐田保税
区的政策优势拓展、服务海外客户,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协创数据深圳盐田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
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
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分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
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协创数据深圳盐
田分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
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
户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
户,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朝丹 张兴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