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
金专户,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丁海芳: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3 年 11 月 9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 平: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3 年 11 月 9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 琦: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