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认为冯玉兰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决策、监督、协
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棕榈股份《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
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