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3-10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
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二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
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高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二年。其中,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
开立信用证等信用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
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徐
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
上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人徐惠祥先生
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徐惠祥、徐恕、臧婕分别持有惠丰投资72.50%、19.25%、8.25%的股份,三人间
接持有公司21.51%股份,臧婕直接持有公司7.31%股份,徐惠祥直接持有公司
合计持有公司44.32%股份,徐惠祥、臧婕于2018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恕先生、臧婕女士,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及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且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
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
婕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
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五、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不含本次
担保)如下: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名称 发生日期 总授信额度 担保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鞍山高新区支 2022 年 10 月 27 日 41,889 42,932 34,000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2022 年 5 月 27 日 10,000 10,000 8,000
分行
合 计 94,889 68,932 53,361.6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回避
表决。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缓解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
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章程》、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见;
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