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3-03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15-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网 络投票 :公 司将通 过深圳 证券交 易所交 易系 统和互 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另,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8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公司研发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
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取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选举曾繁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选举涂书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选举李肇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选举吴新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
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
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 2 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需回避表决。提案 5、6、7 分别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
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采用等额选举。议案 5 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议案 6 应选
独立董事 3 人,议案 7 应选非职工监事 2 人。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同时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3 年
(五)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
(六)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七楼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七)会议联系人:傅孙明 陈春金
联系电话:0595-86279713 传真:0595-86279731 邮编:362300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八)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
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
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
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说明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有 6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 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有 2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的任意时间。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3 年
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
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
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
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
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采取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选举江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
选举陈水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选举黄长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选举黄印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董事
选举徐泽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
事》的议案
选举曾繁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选举涂书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选举李肇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
选举吴新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
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