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
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袁真富
石桂峰
古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