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股票代码:002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邦服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邦服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资基金”)
上市公司、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美邦服饰
报告书、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第 二 节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19096
管理人注册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刘文广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747008H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管理人营业期限 2015年6月15日至 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它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总
刘文广 无 男 中国 苏州 否
经理
石庆华 无 男 监事 中国 苏州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在上市公司没有任职或兼职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 三 节 权 益 变动目的及持股 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
可,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
有的美邦服饰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四 节 权 益 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协议转让买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美邦服
饰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43,000,000元(大写:贰亿肆仟叁佰万元整)。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比例
(元) (万股)
深 圳 高申 资 产 管
理 有 限公 司 ( 代
表 “ 高申 鹿 鸣 起 2023 年 11
协议转让 1.62 15,000 5.97%
月8日
航 私 募证 券 投 资
基金”)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 股数
比例(%) 例(%)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高申
普通股 0 0 150,000,000 5.97%
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华服投资
乙方(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7%)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
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仟叁佰万元整(¥243,000,000)。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
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
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二)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贰仟肆佰叁拾万元整
(¥24,3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6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捌
拾万元整(¥145,8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
万元整(¥72,9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笔股份转让款。
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
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
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在应乙方要
求且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情景下,甲方承诺按时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否则按
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延迟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
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
户登记手续,并在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
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
益和义务。
(四)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授权;甲方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
为都已获得合法的内部授权、批准,本协议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披露的情形外,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且依中国法律可
以合法地转让给乙方,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何条款(如有)或与之相冲突,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
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
(五)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订立本协议,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
要权利与授权。
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易等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合法的内部授权、批准,本
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
于支付标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
诉讼、仲裁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
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乙方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
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
命今或裁决等。
各方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协助
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全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使本协
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意函和授权书等。
知、公告等程序。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
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申请仲裁,并以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上海,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且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七)其他条款
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方以前就该交易达成之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
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于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为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 五 节 信 息 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月内买卖上市交易 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 六 节 其 他 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 七 节 备 查 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日期:2023年11月8日
附 表 一 :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股票简称 美邦服饰 股票代码 002269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前海深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人名称 港合作区前湾
“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一路 1 号 A 栋
金”)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150,000,000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5.9701%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根据该协议,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高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1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1.62 元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243,000,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叁佰万元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整)。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权益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其他 □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
来 12 个 月 内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即时履
继续增持 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