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盈方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
“上市公司”、“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要求,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市公司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人民币 5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公司账户收到全部借款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司股份 124,022,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接受舜元企管上述财务资
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60733453X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田家村吴山
法定代表人:史浩樑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
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舜元企管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根据舜元企管的股权结构,陈炎表系舜元企管的实际控制人。
舜元企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净资产 23,764.17 23,164.97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668.66 2,707.39
净利润 545.09 977.29
注: 2022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舜元企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
的相关规定,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与舜元企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舜元企管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公司无需向舜元企管支付利息。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或利益输
送的情形,亦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舜元企管本次向公司无偿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该财
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
况
助所涉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
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226.09
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已在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相关的材料和信息。我们认为,
舜元企管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体现了舜元企管对公司发展
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认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接受舜元企管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舜元企管对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
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上述接受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接受
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