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 董事候选
人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站红先生、吴天云先生、楼芝兰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公司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 浪
徐向纮
日期:202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