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动
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系为保证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系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
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本次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有助于公
司业务拓展,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未来盈利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桥龙 许国艺 李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