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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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74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孚医疗”)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湘
阴智能医疗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投入的 16,688.72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由借款变更为增资,同时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可孚医疗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孚设备”)增资人民币 16,688.72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可孚设备注册资本由 12,000.00 万元变更为 28,688.72 万元,可孚设备仍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3.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23,600,000.00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3,535,928.57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23,504,245.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26,559,826.15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92 号”《可孚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长沙智慧健康监测与医疗护理
      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湘阴智能医疗产业园建设(一
      期)项目
      研发中心及仓储物流中心建设
      项目
               合 计               113,813.52     100,675.92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可孚设备提供不超过 16,688.72 万
元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募投项目“湘阴智能医疗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投入的 16,688.72 万元募
集资金投入方式由借款变更为增资,同时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可孚
设备增资人民币 16,688.72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可孚设备注册资本由 12,000.00
万元变更为 28,688.72 万元,可孚设备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可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芙蓉北路金龙工业园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魏先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
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
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用口罩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
产;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
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
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医用
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卫生洁具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
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可孚医疗持有其 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8,807.40          64,170.21
      负债总额             31,382.97          31,429.30
      净资产              37,424.43          32,740.91
      项目名称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1,292.31          30,972.47
      净利润               4,681.46          8,595.05
 注:2023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对可孚设备增资 16,688.72 万元,资金来源为前期以借款方式提供
给可孚设备使用的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湘阴智能医疗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
投入的 16,688.72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借款变更为增资,同时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可孚设备增资人民币 16,688.72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可
孚设备注册资本由 12,000.00 万元变更为 28,688.72 万元,可孚设备仍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可孚设备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可孚设备增资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可孚设备增资,符合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可孚设备增资事宜,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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