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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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倍轻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学军、汪荞青、刘志华、吴安
鸣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
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公
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文昭、李勇、陈晓峰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
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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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议案。
  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地区薪
酬水平制定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地区薪酬水
平制定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文昭、李勇、吴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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