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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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 Ltd.
                 会议资料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气
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出示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等,经验证后方可参会。
  二、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三、股东大会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股东及股东代
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到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
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
东发言时间的长短和次数由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在会前宣布。股东违反前款规定
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股东在规定的发言期间内不得被中途打断,以
使股东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
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以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主
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一)质询与议题无关;(二)回
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三)其他重要
事由。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
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
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八、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
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情况
  序号                          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定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五)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六)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数
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
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十)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次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十二)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
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二)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
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十三)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关于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气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气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
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对预留份额(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时)分配方案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
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
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
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八)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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