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
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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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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