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二
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等有关规定。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淑萍 潘立生
沈泽江 李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