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 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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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二
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等有关规定。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淑萍                  潘立生
  沈泽江                   李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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