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
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
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下接签字页。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肖 虹 陈守德 黄健雄
日期:202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