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
我们事先收到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相关资料。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石桂峰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
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故本人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对公司追溯调整后的 2017 年度至 2021 年度财务报表,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
及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本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孙剑非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
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故本人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另外,本人自 2020 年 5 月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议工作,故对相应年度的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发表弃权的独立意
见;对公司追溯调整后的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2022 年度、2023 年半
年度及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本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陶海荣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
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故本人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另外,本人自 2021 年 4 月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议工作,故对相应年度的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发表弃权的独立意
见;对公司追溯调整后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
三季度财务报表,本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另外,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意
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