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申请事项。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蒋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