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2
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2020 年 11 月 23 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作出裁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或“申请人”)向苏州中院申请认可和
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一案作出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莱克电气”)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40,342,030.97 美元(①债项 34,521,044.89 美元;②债
项金额的利息(2018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3,452,104.48 美元;
③应付 HKIAC/A19016 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用: 1,566,783.61 美元;④应付
HKIAC/A19015 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用:802,097.99 美元)。最终影响金额由境
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执行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根据香
港仲裁裁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40,342,030.97 美元,折合人民币 265,369,879.72
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 6.578 计算),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44)。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
的执行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高盛国际
被申请人:莱克电气
(二)案件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高盛亚洲”)人员到公司(苏州总部)以提供套期保值策略为由,
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企业套期保值策略》
等相关资料。
基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8 年 3 月 15 日莱克香港由高盛亚洲安排与高
盛国际签订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的框架主协议。
同时公司根据高盛亚洲的要求,公司准备了相应的材料,用于向外汇管理部
门商询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备案。但最终苏州外管局未予同意备案,远期结
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亦因此而未能展开。此后,高盛亚洲提出以支付保证金的
形式进行交易的方案。莱克香港先后两次各支付 250 万美元保证金,并据此进行
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高盛国际向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申请,案件编号为: HKIAC/A19015。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该案仲裁通知书。
公司认为:(1)公司与高盛国际之间并无任何担保合同关系,香港国际仲
裁中心对本案没有管辖权;(2)公司不应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对于前述公司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进展、分歧及仲裁,公司分别于
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
易业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莱克电气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莱克电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仲
裁裁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莱克电气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莱克电气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仲裁裁决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莱克电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1)。
三、本次仲裁裁决的进展情况
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一案,苏州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
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一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作出的
HKIAC/A19015 号《最终裁决》(第 7 项、第 8b 项除外(注 1))。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 500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5500 元,
均由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注 1:第 7 项:批出永久性强制性命令,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
(a) 于本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通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之日后的 7 天内,采取一切所需行动,撤回第一及第二宗内地诉讼;
及
(b) 被禁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其他地方开展或继续任何有关
由该担保及/或 ISDA 主协议引起、与之相关或与其有任何关联的争
议、主张、纷争或矛盾的法院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该两宗内地诉
讼),除根据该担保第 18 段及/或 ISDA 主协议附录第 4(h)(ii)部份
的仲裁以外;
第 8b 项:宣告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有权讨回因本案被申请人,即莱克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仲裁协议而导致的赔偿损害:
(b) 其于两宗内地诉讼的诉讼费用,金额由内地法院厘定;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根据香港仲裁裁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年 11 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 6.578 计算),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具体
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
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执行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