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5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已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
后,监事会认为: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
授予共计 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