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陈智、陈双英、刘新宇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蒋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推荐肖建峰、冉斌、张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对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简历等进行
了核实,现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外部董事候选人蒋宏,独立
董事候选人肖建峰、冉斌、张勇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要求,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建峰、冉斌、张勇均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已取得资格证书;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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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同意上述有关董事的提名,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并选举。
二、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津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冉 斌 肖建峰 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