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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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3-130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1 人,代表股份 251,340,8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1.3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71,626,30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1.37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79,714,52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9.929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 80,727,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0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12,47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79,714,5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292%。
所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33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
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37,331,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61%;反
对 14,009,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17,5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458%;反对 14,009,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613,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244%;反
对 10,867,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59,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377%;反对 10,867,7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6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692,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657%;反
对 10,788,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3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38,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357%;反对 10,788,6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6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796,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199%;反
对 10,684,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42,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642%;反对 10,684,8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乔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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