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希
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范运作》、
规定,对新希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新希望六
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1 号)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15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共 8,15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8,150,000,000.00 元
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33,096,400.00 元人民币。经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 0089 号),募集资金已确认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生猪养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号
合计 815,0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722,551.60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
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5,000.00 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4,255.75 万元(含利息
和手续费)。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4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补充流动资
金的预计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645.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43,0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3,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
预计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645.00 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随时根据募投项目
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高
风险投资行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王会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