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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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梅轮电梯”)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大会相关程序性事宜。务请符合本次会议出席资格的
相关人员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人数及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
二、参会人员权利。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应遵循本须知共同维护会议秩序。
三、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
应于会议签到时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申请并获得许可,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
少和登记次序确定,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
告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四、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解释和回答股东质询,回答每个问
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于股
东、公司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对每项议案分别选择“同意”、“反对”或“弃
权”之一,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对于
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总人数相等的选举票数,股东既可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并应在表决票中填入
相应的股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网络投票将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方式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2023-038)。
六、大会的计票程序。会议现场推举监事或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与
参会见证律师共同负责监票和计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
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七、会议期间要求。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
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拍照、录制视频、音频
对外发布,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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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 888 号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大楼
三、主持:董事长钱雪林先生
四、记录:董事会秘书傅钤先生
五、会议出席对象: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主要议程:
(一)议程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规则,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其他列席会议
人员;
(二)议程二:审议会议议案;
(三)议程三: 股东发言或提问,相关负责人答疑;
(四)议程四: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议程五: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议程六:统计表决结果,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七)议程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八)议程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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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议程九:与会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记录上签字;
(十)议程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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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保持固定资产的
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拟将位于淮安区经济开
发区藏军洞路 69 号的厂房及土地(具体以现状为准)转让给淮安新业电力建设有
限公司楚明分公司,转让房屋总面积 37,883.63 m?(其中有证房屋面积
款计人民币 96,189,758.92 元,转让价款由淮安经济开发委承担支付义务,本协
议签订前公司已经收到淮安经济开发委支付的款项计人民币 90,000,000.00 元,
抵作部分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6,189,758.92 元分两期支付,于 2023
年 11 月 5 日前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 5,000,000.00 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 1,189,758.92 元及机械费和相关税费。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协议、交割事项、
办理过户手续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转让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
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为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保
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 ,盘活存量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
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