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08 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有 14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锦鸡转债”,债券代码“123129”)当期转股价格(7.95 元/股)
的 120%(含 120%)。
若在未来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根据《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
相关规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68 号文核准同意注册,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0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 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锦鸡转债”,债券代码“12312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可转债期限为 2022 年 05 月 10 日至 2027 年 11 月 03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转债自 2022 年 05 月 10 日起开始转股,
初始转股价格为 9.53 元/股。
《关于提议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
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同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综合考虑股票交易均价、股东权
益稀释等因素,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将
“锦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8.00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4 号)。
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锦鸡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号)。
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号)。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或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08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4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
(7.95*120%=9.54 元/
股)。
若在未来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
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
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可转债(如上市公司未按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本次赎回权),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
及时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可转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