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形艳
何 琪
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