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9 页
三、附件……………………………………………………………第 10—13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0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1 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2—13 页
天健审〔2023〕2-398 号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湘潭电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湘潭电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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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湘潭电化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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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652.1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9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2,8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
任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等其他发
行费用合计 83.00 万元(含税),以及公司前期预付的承销保荐费 50.00 万元(含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1,837.00 万元。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 54.51 万元,与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51,891.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 2023 年 9 月 30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金额 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河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板塘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市板塘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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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
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已销户
公司湘潭板塘支行 [注]
合 计 51,970.00
[注]该账户用于存放靖西电化公司年产 2 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和靖西
电化公司年产 30,000 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可使用的募集资金,先由公司以增资方式投入靖西
电化公司,再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未将募集资金直接存放在该账户,故该账户初始存放金额
为 0 元,该账户已于 2022 年 11 月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因主要领域需求发生变化,高纯硫酸锰未来需求大幅增长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原材料
价格大幅上涨,项目经济效益、发展前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湘潭电化年产 2 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
建设项目”和“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00 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并将上述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19,568.36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
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基于“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实际投入使用,
符合结项条件,将节余募集资金 3,961.5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并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
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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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变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拟投入 变更后已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湘潭电化年产 2 万吨高纯硫酸锰
生产线建设项目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
产 30000 吨高纯硫酸锰项目
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
设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募集资金项目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 3,220.72 万元,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7,182.30 万元差异 3,961.58 万元,系本公司调整了部分建筑架构,优
化了项目实施方案;本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
费用的管控和监督,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本公司研究院项目于
减少了募集资金支出。
募集资金项目湘潭电化年产 2 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 40.10
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8,300.00 万元差异 8,259.90 万元;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
司年产 30000 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 204.33 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增长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项目经济效益、发展前景难以达到预期目
标,公司终止上述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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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湘潭电
靖西湘潭电化
化科技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年产
高纯硫酸锰项
纯硫酸锰项
目
目
补充流动资
金
合 计 52,800.00 51,891.51 51,967.45 52,800.00 51,891.51 51,967.45 75.94
[注]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总额之间的差异原因系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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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报之目
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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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报之目的
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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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报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李剑
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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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报之
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彭亚敏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彭亚敏
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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