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晖、马贵翔、肖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