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翠亨新区城市建设总体
规划工作安排,配合开展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
产结构,改善现金流状况,聚焦转型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
地收储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价款是根据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本次收储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
独立董事:黄西勤、陈泽桐、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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