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3)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达
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
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变更调整梅河口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调整梅河口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事项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促进
公司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3)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调整梅
河口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屈中标、关瑞章、张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