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3-10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
司披露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8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44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临 2022-11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特变
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2-122)。
(二)2023 年 11 月 7 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低价格 13.95 元/股,回购均价 18.4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600,069,500.05 元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12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变动股数占
股东名称 与上市公司关系 股份变动日期 变动股数 变动原因
总股本比例
新疆特变电工
第一大股东 2023-7-17 134,094,791 2.654%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集团有限公司
张新 董事长 2023-7-17 121,921 0.002%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黄汉杰 董事、总经理
胡述军 副总经理 2023-7-17 20,813 0.00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缴纳行权产生的个人
金需要
胡南 董事、副总经理
李边区 董事 2023-5-16 30,000 0.001% 股票期权行权
郭俊香 董事
缴纳行权产生的个人
金需要
孙卫红 独立董事 2023-7-17 6,975 0.00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蒋立志 监事 2023-7-17 3,143 0.00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韩数 监事 2023-7-17 317 0.00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动股数占
股东名称 与上市公司关系 股份变动日期 变动股数 变动原因
总股本比例
胡有成 副总经理
王益民 副总经理 缴纳行权产生的个人
金需要
罗军 副总经理
郭金 副总经理
吴微 副总经理
白云罡 总会计师
缴纳行权产生的个人
金需要
焦海华 董事会秘书
注:上述总股本以本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总股本进行计算。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3,873,825,826 100 5,052,710,023 100
其中:已回购股份 0 0 32,543,837 0.64
股份总数 3,873,825,826 100 5,052,710,023 100
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实施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励对象行权,新增股份 18,670,476 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2,543,837 股,本次公司回购股
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如在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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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之后 3 年内未能完成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
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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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