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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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3-06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
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结合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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