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 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先审阅了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及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和财务指标。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签订新一期《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维持 100 亿元不变,财务公司给予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30 亿元,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的签署
符合双方业务发展的最新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
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希望
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佳芬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 希 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