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 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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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每半年对外
披露的《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
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
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
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希望
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佳芬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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