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7 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选人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未满的情形。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刘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壮先生担任公司总
经理,聘期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签名):王承玉 曲振尧 刘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