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
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补选非独立董事的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的形成合法、有效;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