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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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亚玛
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
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
法有效。
股权之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获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在《常州亚玛顿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作出
重大风险提示。
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
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周国来   张雪平   屠江南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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