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预计本
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
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交易需提交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规定的重
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林金锡、林金汉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仍为林金锡、林金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