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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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5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召集并主持,应
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 5 名董事现场出席,邹奇仕女士,屠江南女士
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核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苓达”)、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盐城达菱”)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或“标的
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
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
的凤阳硅谷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如下:
  通过向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凤阳
硅谷100%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上海苓达   8,500.00     84.07%   8.500.00 84.07%       -        -
盐城达菱   1,610.15     15.93%    93.63    0.93%   1,516.52  15.00%
 合计    10,110.15   100.00%   8.593.63 85.00%   1,516.52  15.00%
  注1: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鉴于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和定价
尚未最终确定,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与支付现金的具体金额将在对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注2:2023年9月,凤阳硅谷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凤阳硅谷注册资本由11,776.81万元减少至
股权合计1,111.11万元注册资本、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凤
阳硅谷2.83%股权合计333.33万元注册资本和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所持有的凤阳硅谷1.89%股权合计222.22万元注册资本由凤阳硅谷进行回购并注销(以
下简称“减资事宜”
        )。截至目前,上述减资事宜尚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减资程序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或自筹资
金。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若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
效和实施为条件,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
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实施。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
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
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以及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及交易均价 8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27.00       26.57        27.33
  交易均价的 80%      21.60       21.26        21.87
  为平衡交易各方利益,满足交易各方诉求,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数量为公司向各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之和。本次发行向
各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各认购方应取得的公司以本次发行的股份支付的对价/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各认购方自
愿放弃。
  截至公司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
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在本次交易中以凤阳硅谷股权认购的公司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上海苓达、盐城达菱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内,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使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将根
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归公司所有;标的公司产生的
亏损由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
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
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公司
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小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
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
净额,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
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项下新增股份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交易均价的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文后,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政策要求,依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
共享。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重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常州
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
报》
 《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上海苓达和盐城达菱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截至公司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根据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
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深交所审核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林金锡、林金汉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
林金锡、林金汉,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
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
案》
  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 20%,
无异常波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
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就购买凤阳硅谷 100%股权事宜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常州
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对交易方案、股份锁定期、
期间损益归属等交易条款及各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就《关于收购凤阳硅谷
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未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相关交易对方达成正
式协议或后续协议,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行阶段所需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
案》
  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
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严格且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度的说明》。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慎核查,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
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
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和调整相关资产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与安排、业绩承诺与补偿等事项(如有),
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以及市场询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价
格和发行数量等;
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文件;
发生变化,或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和修改;
金的具体使用及安排;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
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授权董事会聘请、更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
服务机构;
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构;
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
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暂缓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完成后,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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