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10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利 24,000,000.00 元(含税)。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60,000,000 股,未发生变化。
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4,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11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60,000,000.00 100.00 24,000,000 84,000,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考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4,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半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1252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章芳媛
咨询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电话: 0571-64194030
十、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