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
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
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姜明武、尹瑞城、张树龙、陈科新、郑树生、王力为苏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
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周静、徐小华、欧攀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参考了公司所处同区域、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薪酬水平,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 7.8 万元(税前),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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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静 徐小华 欧 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