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的审议情况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和
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等四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及茧丝绸供应链企业
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
一期间内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有效期自本事项获得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6)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 担保的进展情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银行”)签订两份《仓单保购协议》(合同编
号分别为:2023110500000101号和2023110500000102号),公司为茧丝绸行业供
应链企业嘉兴市润锋茧丝有限公司和灵山县桂合丝业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最高额
为人民币2,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等。
行保购义务。嘉兴银行根据《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的规定处置仓单项下货物时,
有权(但无义务)要求保购方以质押仓单所担保的未清偿融资本息费予以购买。
保购方应在接到嘉兴银行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购买价款全额支付至嘉兴银
行指定的账户。保购方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之后,有权随时要
求嘉兴银行出具提货通知、解除质押;保购范围为保购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主
债务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嘉兴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合
理费用。
保购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约履行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购买、按
本协议约定支付购买价款等义务。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产的14.2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67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6%;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