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1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明细表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及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名单如下:
占授予限制性股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总量的比例
数量(股) 的比例(%)
(%)
合计 14,320,000 100.00% 10.00%
的 3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以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
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明细如下:
实际授予数量占 实际授予数量占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总数量的比 授予后总股本的
数量(股)
例 比例
合计 14,320,000 100% 9.21%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 解除限售要求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9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28个月、40个月、52个月、6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增加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受解
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
若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
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2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2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4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6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2026
年、2027年、2028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
指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且扣非后净利润增长不低
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且扣非后净利润增长不低
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扣非后净利润增长不低
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基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扣非后净利润增长不低
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基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扣非后净利润增长不低
于 5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扣非后净
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
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2)上述业绩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扣减激励对
象已享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有关制度、文
件,在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内,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
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对应考核年
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评分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Y)
若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
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扣减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
三、授予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数 43,695,084 30.51% 14,320,000 58,015,084 37.30%
无限售条件股数 99,510,916 69.49% -2,000,000 97,510,916 62.70%
总股本 143,206,000 — 12,320,000 155,526,000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
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行动人
张新生 10,574,388 7.38% 10,574,388 6.80%
牛昕光 8,458,200 5.91% 8,458,200 5.44%
张锡奎 4,236,400 2.96% 4,236,400 2.72%
李旭阳 4,167,800 2.91% 4,167,800 2.68%
刘天鹏 3,790,000 2.65% 3,790,000 2.44%
刘德春 3,049,200 2.13% 3,049,200 1.96%
杜世强 1,890,000 1.32% 1,890,000 1.22%
陈升儒 1,594,215 1.11% 1,594,215 1.03%
张春山 2,016,000 1.41% 3,446,000 2.22%
郭延伟 630,000 0.44% 630,000 0.41%
王永臣 1,810,000 1.26% 1,810,000 1.16%
本激励计划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 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3]251Z001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年10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张春山
等42名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认 购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
书》;
(二)《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251Z0014号)。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