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申小平: 朱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