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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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
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
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请在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现场工
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实施,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安排在登
记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后。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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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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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501 室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
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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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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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
将被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5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