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 关于全资子公司在租赁码头及场地投资建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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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3-075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的生产经营需要,大津重工已承租南通帆森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帆森”)名下位于南通吕四港区通州湾作业内港池西侧场地(以下简
称“通州湾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目前,通州湾场地已陆续建设厂房及部分基础设施,具备
基本船舶及海工项目合拢搭载的生产条件。根据目前接单及生产情况,大津重工将继续租赁其
码头及场地,租赁期为 10 年,第五年有续租选择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实现大津重工船海工程项目合拢搭载并能够下水的使用需要,当前
重件滚装码头需要进一步建设完善。为此,大津重工拟投入 6,760 万元,完成 3#场地前沿重
件滚装码头等设施建设,尽快达到船舶下水条件。基础设施完工后,预计每年可在通州湾场地
建造 4 艘海洋工程类项目。
公司租赁码头及场地并投资建设的议案》,同意大津重工与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三航局”)签订《通州湾重件泊位和 3#场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委托中交
三航局在通州湾场地对重件码头水工结构、给排水、供电、消防、3#平台等工程进行施工,投
资建造金额为 6,76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3-0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14137984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施瑾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 万元
  注册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 238 号
  主营业务:承包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公路桥梁隧道、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地基基础、
钢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修补、测量试验、工程质量检测。可承担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
限公司承接的上述工程及铁路、能源、环保、特种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境外港口、码头、航道、
机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水利、环保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预制构件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建筑物、船舶机械、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临时设施、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或租赁;
预制构件生产销售;场地租赁;新型材料、建筑施工技术与设备、自动化设计开发服务;管理
或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港口船舶调度、停靠泊、理货,货物装卸和仓储;物业管理。
(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信被执行人”。
  三、《通州湾重件泊位和 3#场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通州湾重件泊位和 3#场地工程
  (2)工程地点:南通港通州湾港区三夹沙内港池东侧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3-075
  (3)工程内容:重件码头水工结构、给排水、供电、消防、3#平台等工程的施工
  根据施工图纸所列的工程范围、现有场地施工情况、工程数量和预算等合同下浮后单价或
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 6,760 万元。预算下浮率:10%。
  (1)双方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支付合同暂定价的 30%给乙方;
  (2)在单月结算后次月内,甲方负责支付结算款项的 85%,乙方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
付工程款项 97%,其余款项在质保到期后支付。
  甲方负责协调办理影响本项目的“抛泥证”工作,最迟不超过 11 月 2 日,乙方承诺在“抛
泥证”完成后 45 天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工作。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立即生效。
  四、其他
本次投资具备必要性和较好收益。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简称“钦实集团”)共同作为项目投资主体,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南
通帆森签订了《通州湾示范区产业发展协议》。同时,公司与钦实集团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书》,共同成立了钦实佳美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实佳美”)。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订<
通州湾示范区产业发展协议>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根据《通州湾示范区产业发展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书》等内容,本次租赁通州湾场地,
未来拟转移至钦实佳美名下,届时,公司将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况如下:南通帆森名下海域使用权已抵押登记给大津重工;本次建设完成后且具备办理码头的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3-075
港口经营许可证条件时,南通帆森应及时配合以大津重工的名义办理码头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以确保公司使用权益。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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