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11 股票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7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Guangtai Airport Equipment Co.,Ltd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 16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
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23年10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威海广
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
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9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0,000.00 万元(7,000,000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0,000.00 万元(7,000,000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9 年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
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
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7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7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7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
本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刊
载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eihai Guangtai Airport Equipment Co., 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 威海广泰 002111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文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0002642503020
住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 16 号
邮政编码 264200
电话 0631-3953162、0631-3953335
传真 0631-3953503
互联网址 http://www.guangtai.com.cn/
电子信箱 guangtai@guangtai.com.cn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机动
车检验检测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电气安装服务;第三类
医疗器械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
备出租;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专用设备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动车修理
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汽车零配件零售;物料搬运装备
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
经营范围
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
集装箱维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
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消防技术服务;照明器具销售;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成
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534,474,505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9,038,474 11.0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59,038,474 11.05%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5,436,031 88.95%
三、股份总数 534,474,505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 数量
号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状态 (股)
境内非国
有法人
境内自然
人
华泰证券资管
-山东机场投
资控股有限公
稳进 55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
划
山东省机场管
理集团烟台国
际机场航空食
品有限公司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 数量
号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状态 (股)
境内自然
人
威海广泰空港
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
境内自然
人
境内自然
人
境内自然
人
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
合计 277,982,405 52.00% 50,508,580 - 33,400,000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空港装备领域 30 余年,凭借内生发展,不断完善产
品结构,成为全球空港装备的领跑者。公司通过技术外延的方式,延伸公司业务
链,布局应急救援保障装备产业、无人机装备产业、移动医疗装备产业,从单一
空港业务向空港装备、空港维修保障、应急救援保障装备、无人机装备、移动医
疗装备等多业务领域拓展,逐步成长为一家高端保障装备供应商,公司客户涵盖
航空公司、机场、消防队、军队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1)空港装备
发行人空港装备产品主要是为飞机提供地面保障服务,产品销售对象是各航
空公司、机场及军队等。
发行人目前主要空港装备产品品种、功能及用途如下:
产品应用
产品型号 产品图示 产品用途说明
领域
该系列飞机除冰车属于直热型
除冰车,将除冰液加热到一定温
除冰车
度后,再喷洒至飞机机体,实现
局部除冰及全身除冰。
该类设备是通过抱夹装置直接
抱起飞机前鼻轮的方式牵引、移
无拖把飞 动飞机离开机场停机廊桥的地
机牵引车 面保障设备。同时还可因飞机故
障及维护需要,用于救援、牵引
和移动飞机至维修机库。
该类设备是牵引和顶推飞机离
开机场停机廊桥的地面保障设
备,同时还可因飞机故障及维护
飞机牵引 需要,用于救援、牵引和移动飞
车 机至维修机库。该设备主要由驾
驶室、车架总成、动力传动系统、
盖板总成、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
组成。
该类设备主要用于飞机在航站
机务设备
停留,接送旅客或进行机务保障
过程中,为飞机机舱提供适宜温
飞机地面
度的新鲜空气。该设备由汽车底
空调机组
盘、发电机总成、气流系统、制
冷系统、箱体总成和电气系统组
成。
该类设备主要是通过输出低压、
大流量压缩空气直接启动飞机
发动机,也可给飞机进行辅助供
飞机地面
气,用于飞机检查或空调。该设
气源机组
备由汽车底盘、压缩机机组、罩
壳总成、供气总成和电气系统组
成。
该 类 设 备 采 用 逆 变 技 术将
飞机地面
静变电源
源,用于向飞机及机载设备提供
及电缆收
启 动 、 检 查 和 维 修 的 三相
放装置
面保障设备。
该类设备是通过向机场跑道及
机场作业区的道面喷洒防(除)
冰液,来达到使机场道面不结冰
场道设备 撒布车 的目的,进而保障机场的正常使
用。主要由汽车底盘、液路系统、
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摆臂
系统、液罐系统等组成。
产品应用
产品型号 产品图示 产品用途说明
领域
是专为机场跑道设计的集推雪、
扫雪、吹雪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
机场跑道 除雪设备,该车由底盘、推雪板、
除雪车 滚刷机构、吹雪机构、作业发动
机和风机组成,可用于清理机场
标准跑道上的新降积雪。
该类设备通过设备后部安装的
作业发动机组和高压离心风机,
利用高压气流清理机场跑道边
冷喷除雪
灯上覆盖的积雪。该设备由汽车
车
底盘、发动机总成、作业装置、
风机、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组
成。
该类设备是通过车载装置,通过
泵油、调压、净化、计量等环节,
为飞机提供航空煤油的自行式
油料加注 加油车 地面保障设备。该设备由汽车底
盘、油罐总成、加油控制系统、
电气控制系统、液压系统、气动
控制系统组成。
是一种全液压转向、前桥驱动,
行驶无级变速的自驱动车辆,可
集装箱货
满足国内机场现有的所有机型
物装载机
底舱集装箱、集装板的装卸作
业。
该类设备主要用于飞机装卸行
李、包裹及邮件等散件的飞机地
散装货物
面服务设备。该设备由底盘总
货运设备 装载机
成、发动机总成、皮带架总成、
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组成。
该类设备用于在停机坪上或货
运场牵引行李和集装箱拖盘,以
行李牵引 及无动力设备等。该设备采用前
车 桥转向,后桥驱动,可选装驾驶
室及冷暖空调,整车重心较低,
便于操作人员上下车。
空港装备的可靠性对航空器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各航空器使用单位的高度关
注,因此航空公司、机场、军队等客户购买产品时,对于空港装备的售后、维修
服务的专业能力、覆盖范围、响应速度有着极高的要求。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空港
装备供应商,提供完善的维修保障服务。
公司空港装备维修保障服务可分为返回威海本部的设备修理服务以 及在机
场设立维修站点进行的设备维护保养服务。设备修理服务主要对空港装备进行拆
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维修和精度调整,从而恢
复所修部分的精度和性能。维护保养服务主要提供零配件的供应、设备的维护保
养以及简单故障修理。
(2)应急救援保障装备
公司应急救援保障装备板块的消防车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包括灭火类消防车、
举高类消防车、专勤类消防车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保障装备。
系统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主要用途
类别
使用全驱动越野专用底盘,可在
门用于预防及扑救飞机火灾,并
机场快速
对机上乘员予以及时救援,具有
调动消防
良好的灭火机动性和一定的救
车
援能力。车辆除主炮外,还配备
有车前炮,具有边行驶边喷射灭
火剂的能力。
机场主力泡沫消防车选用自制
全驱动越野专用底盘,可在 32 秒
内加速至 80 公里/小时,专门用
机场主力
于预防及扑救飞机火灾,并对机
泡沫消防
上乘员予以及时救援,具有良好
车
的灭火机动性和一定的救援能
力。车辆除主炮外,还配备有车
灭火类 前炮、破拆穿刺臂。
车辆具有灭火、破拆、救援、照
明等功能,整车比功率高,机动
城市主战 灵活,广泛应用于城市火灾。通
消防车 过配备自动受水、耦合供水等功
能,可实现连续运转 12 小时以
上。
整车载液量高,水泵流量大,射
泡沫消防
程远,广泛应用于消防部队、石
车
化企业。
系统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主要用途
类别
动作灵活,作业半径大,广泛应
用于城市级工矿企业,自带灭火
举高喷射 剂。可在抵达救援现场第一时间
消防车 展开作业,先进的自动受水功能
及耦合功能保证系统可长时间
稳定工作。
臂架采用超高强度合金钢制作
而成,轻量化设计,极大提升产
品安全性及稳定性。先进的智能
登高平台
举高类 化操作系统,实现傻瓜式操作,
消防车
极大降低操作人员的操作强度,
主要用于城镇高层建筑高空救
援。
梯架采用超高强度合金钢制作
而成,轻量化设计,极大提升产
品安全性及稳定性。先进的智能
云梯消防
化操作系统,实现傻瓜式操作,
车
极大降低操作人员的操作强度,
主要用于城镇高层建筑高空救
援。
整车配备拉臂钩,可实现上装模
器材消防 块整装整卸。主要装备各类保障
车 类器材,用于向灾害事故现场运
送器材。
整车装备高压空气压缩机、高压
供气消防 储气瓶组、防爆充气箱等装置,
保障类
车 用于给空气呼吸器充气或给气
动工具提供气源。
整车具备双侧扩展,配有 6-40 张
床铺、卫生间及洗手池,可用于
宿营车
大型灾害事故现场的消防队员
或指挥员夜间休息。
系统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主要用途
类别
整车能提供生活保障用水,罐体
运水车 装有保温层,在一定外部环境温
度下能保持水不结冰。
主要装备抢险救援器材、随车
抢险救援
专勤类 吊、绞盘和照明系统,用于在灾
消防车
害及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整车配备化学洗消设备,用于特
洗消消防
殊灾害事故现场的事故救援、人
车
员洗消。
其他类
整车配套发电机、升降照明灯以
通信指挥
及部分通信设备,主要应用于大
消防车
型灾害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
公司消防报警设备主要产品有火灾报警控制设备、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设备、防火门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电源监控设备、图像型火灾探
测设备、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设备、家用火灾报警设备、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
系统类别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主要用途
火灾报警 该系统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
控制器 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
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以
火灾自动
声或光的形式通知,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
报警设备
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
火灾探测 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
器 财产的损失。
系统类别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主要用途
声光警报
器
自动寻的 通过现场手动控制箱,与水炮进行通讯,实
喷水灭火 时监控水炮的工作状态,可以控制水炮喷
装置 水灭火。
大空间灭 俗称消防水炮,由消防炮体、现场控制器组
灭火装置
火设备 成。根据着火点远近自动进行直流柱状或
监控主机
喷雾散花式射水。
通过开发板处理现场图像数据判断着火点
图像型火
具体位置,有火警信号输出触点。通过网线
灾探测器
和光纤将图像传输给视频主机。
集中电源
集中控制
型消防应
急标志灯
具
系统能够根据火灾报警联动信号及灾情现
智能疏散
应急照明 场的具体情况通过计算机选择一条最佳逃
应急照明
控制器 生路,再通过改变标志灯的箭头方向为逃
控制设备
生人员提供更有效的疏散逃生路。
消防应急
灯具专用
应急电源
(3)其他装备
基于现有优势业务,威海广泰不断拓展新领域,开发研制出全系列移动医疗
保障装备及供氧系统,提供高端智能医疗装备整体解决方案。
此外,公司还进行无人机产品的生产研制工作。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主要用途
具备地面遥控、程控和自主飞行
无人机装
无人机 功能,可一键起降,具备安控功
备
能,运用于多场景使用。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主要用途
广泰手术车通过层流净化装置达
到舱内环境万级净化标准,整车
移动手术 集成供氧、制氧系统,安装手术
车 床、无影灯及其他手术专用仪器
设备,在应急情况下实施手术救
援。
移动 CT 单元是将科室的 CT 移
动到车上,可用于全身各系统疾
病的影像诊断,同时根据不同医
移动 CT 车
疗设备可以组合不同的医疗单元
模块,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医学需
求。
移动医疗 符合我国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
装备 标准要求。人、物独立流通,保证
人员流通、物品流通的科学合理
移动生物
性。
安全实验
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情况下可快速
室
运达指定地点,快速实施对可疑
病原体的采集、培养、检验、检测
作业。
运用 PSA 分子筛制氧法等,进行
制氧机 氧气生产,为医疗机构、宾馆、酒
店等多人吸氧场所提供氧气。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李光太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直接持有公司
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 10.05%的投资份额。李光
太、李文轩系父子关系,李光太、李文轩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734.48 万股股份,
并通过广泰投资控制公司 14,556.31 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 39.83%。
李光太、李文轩为威海广泰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自公司上市以来,李光太一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轩系李光太之子,报
告期内,李文轩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发 售 的 方 式 进 行 。 认 购 不足
原股东优先配售 5,039,07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99%;网上一般社会公
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931,342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7.5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包销 29,58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2%。
占总发行量比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数量(张)
(%)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
业
华泰证券资管-山东机场投资控股
资产管理计划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烟台国际机场
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占总发行量比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数量(张)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智胜
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合计 3,552,208.00 50.75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806.84 万元,具体包括: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合计 806.84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 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总额 为 70,000.00 万 元 , 向 原股 东 优先配售
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87,745,776,320 张,即 8,774,577,632,000.00 元,网
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931,342 张,即 193,134,200.00 元,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27.5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包销 29,584 张,即 2,958,400.00 元,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0.4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
华验字(2023)第 030034 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议会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23
年 8 月 31 日,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72 号文批复同意注
册,批复文件签发日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批复的有效期为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
额 694,00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91,931,603.77 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金额
合计 84,685.60 7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营业部 8110601012601677361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 817810401421006621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 817810401421006614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 万元(含),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共计发行数量 700.0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10 月 18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3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 /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 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
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 -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
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
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
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广泰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212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534,474,505 股(回购专户库存股 4,658,940 股),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529,815,56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
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999,92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总额的 99.998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11”,配售简
称为“广泰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111”,申购简称
为“广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
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对认购金 额不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1,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
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10 月 17 日,T-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
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 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聘任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
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本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
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
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
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
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债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
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 持有人
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 各项议
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
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
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
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规
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
约束力。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
合计 84,685.60 7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
资金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八)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航证券的监
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航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募集
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
转债视作同意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
的相关约定。
(十九)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本次可转债的信用
等级为 AA-。
(二十一)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
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
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
向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十三)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
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月 30 日
项目 月 31 日 31 日 /2021 年 31 日 /2020 年
/2023 年 1-6
/2022 年度 度 度
月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59% 43.36% 39.84% 42.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流动比率(倍) 1.70 1.76 1.91 1.74
速动比率(倍) 1.09 1.17 1.27 1.16
利息保障倍数(倍) 3.93 11.95 6.64 22.9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42.58%、39.84%、43.36%
和 48.59%,报告期内整体处于较低水平,整体债务风险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4、1.91、1.76 和 1.70,速动比率分别为 1.16、1.27、1.17
和 1.09,整体变动较为稳定,具有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利
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2.98 倍、6.64 倍、11.95 倍和 3.93 倍,整体保持了较为充足
的偿债保障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未归还情况。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1)第 030320 号、中兴华
审字(2022)第 030218 号和中兴华审字(2023)第 03009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589,847.29 541,478.06 546,485.05 584,322.99
负债总额 286,630.07 234,765.11 217,721.51 248,784.3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4,312.44 4,403.91 7,193.91 6,807.66
股东权益合计 303,217.22 306,712.95 328,763.54 335,538.6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06,875.78 234,589.63 324,092.81 309,175.89
营业利润 6,776.24 27,069.81 12,254.14 45,010.88
利润总额 6,562.84 26,508.17 11,824.27 44,757.71
净利润 5,708.11 23,501.71 6,731.77 39,294.71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净
-40,019.63 16,522.87 -27,504.51 80,627.43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6,029.24 -9,570.69 37,766.60 -26,377.62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213.90 -14,132.09 1,786.09 37,007.31
(四)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1.70 1.76 1.91 1.74
速动比率(倍) 1.09 1.17 1.27 1.16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59% 43.36% 39.84% 42.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07% 35.17% 33.49% 37.7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67 1.54 2.40 2.71
存货周转率(次) 0.56 1.23 1.61 1.6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3.93 11.95 6.64 22.98
每股净资产(元/股) 5.59 5.66 6.02 8.6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75 0.31 -0.51 2.11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5 -0.26 0.03 0.9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6.07% 7.12% 6.27% 5.11%
(五)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如下表所示: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报告期利润 期间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产收益率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2023 年 1-6 月 1.91% 0.11 0.11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报告期利润 期间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产收益率
收益 收益
的净利润 2022 年度 7.76% 0.45 0.4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2022 年度 6.10% 0.37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2021 年度 1.02% 0.06 0.06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2008 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要求编制了最近三年的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27.28 -29.02 -18.52 -24.07
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453.4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1,407.26 3,660.66 2,156.57 1,876.44
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 - - -
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 - - -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6.96 331.42 505.99 219.88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
- - - -
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47.96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 - - -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
- - - -
部分的损益
项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 795.39 1,679.91 879.30
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 - - -
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 - - -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
- - - -
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1.81 -358.33 -442.77 -351.9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537.29 5,128.58 3,994.90 2,607.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5.94 556.83 333.49 268.06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9.81 9.61 508.80 273.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1,251.54 4,562.14 3,152.61 2,065.18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9.38 元/股计算(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70,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7,462.69 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 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第十三节 本次可转债符合上市的实质条件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上市条件,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
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中有关发行的条件
(一)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了具体的转换办
法,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发行人将按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债券持有人
可以选择是否转换,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
其他职能部门,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基本管理规则和制度,且发行人各个机构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定。
(二)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38,941.15 万元、6,395.36 万元和 24,005.09 万元,最近三年归母净利
润平均为 23,113.87 万元。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
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债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主营业务和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资金,将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
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用于弥
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核准的用途,不会用
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已聘请中航证券为保荐人,保荐人已出具发行保荐书等申报文
件,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五)公司不存在以下不得公开发行债券之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
之规定:
仍处于继续状态;
(六)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发行人
将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公司聘任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
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以上安排符合《证券法》第九十二
条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发行人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
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的要求。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分别为 38,941.15 万元、6,395.36 万元和 24,005.09 万元,最近三年归母净利润
平均为 23,113.87 万元。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发
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
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要求。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合并)分别为 42.58%、39.84%、43.36%和 48.59%,资产负债率整体维持较
低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末净资产的 50%。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债券本息,
且可转换公司债券带有股票期权的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未来转换为公司
股票;同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相对较低,每年支付的利息金额较小,
因此合理预期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
常的现金流量”的要求。
(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875.98 万元、3,242.76 万元和 19,442.94 万元,最近
三年平均值为 19,853.89 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
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2.03%、1.02%和 6.10%,最近三年平
均值为 6.38%,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
之六。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的要求。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
求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
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
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要求。
(六)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在人
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
售、研发体系,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发行人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
作职责。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机构及岗位的设置、财务预算管
理、资金管理、筹资管理、资产管理、各业务流程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
定和控制。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审计对
象、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和控
制。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内控审计字
(2023)第 03000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威海广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1)第 030320 号、中兴华审字
(2022)第 030218 号和中兴华审字(2023)第 03009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八)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五)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九)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
形,具体如下: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具体如
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十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
性支出。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主管部门的投资备案、环境保护部门
的批复。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产能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未用于持有财
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侠
保荐代表人:孙捷、申希强
项目协办人:赵小满
项目组成员:胡冠乔、严家栋、梁政、曹楚璇、王文萱、程嫣然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电话:010-59562504
传真:010-5956253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威海广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威海广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威海广泰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